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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南省政府17日在北京召开云南普洱茶标准介绍暨产销座谈会,向茶叶界、新闻界通报普洱茶被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《地理标志产品 普洱茶》国家标准获得批准发布即将实施的情况。 普洱茶是云南省具有显著原产地域特色的传统历史名茶,国家质检总局于2008年5月13日批准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,《地理标志产品 普洱茶》国家标准也由国家质检总局、国家标准委于2008年8月5日批准发布,将于12月1日正式实施。 据介绍,实施地理标志注册保护是世界贸易组织“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”(TRIPS)相关规定的要求。地理标志,既是产地标志,也是质量标志,更是一种知识产权,地理标志保护的名优特产品,具有统一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标志,执行统一的国家标准。《地理标志产品 普洱茶》国家标准批准实施,对于促进云南普洱茶产业提质增效将起到积极作用。 云南省副省长孔垂柱、中国茶叶流通协会秘书长吴锡瑞出席并讲话。 |
| 作者(来源):新境普洱茶 综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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